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维修、运输服务等经营活动的;
2、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变更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类别,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3、客运经营者擅自延长或缩短线路、甩客、宰客、拒载等违章行为的;
4、车辆维修经营者、车辆检测经营者有维修质量低劣、假维护、假检测等违章行为的;
5、偷逃、漏缴公路规费行为的,或对公路规费征收标准和范围有异议的;
6、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的;
7、其它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8、帮助查找乘客遗失物品;
9、接受有关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规费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
投诉回复时间
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后,承办部门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由举报投诉中心回复投诉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