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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2004-09-14  来源:

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维修、运输服务等经营活动的;

2、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变更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类别,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3、客运经营者擅自延长或缩短线路、甩客、宰客、拒载等违章行为的;

4、车辆维修经营者、车辆检测经营者有维修质量低劣、假维护、假检测等违章行为的;

5、偷逃、漏缴公路规费行为的,或对公路规费征收标准和范围有异议的;

6、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的;

7、其它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8、帮助查找乘客遗失物品;

9、接受有关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规费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

 

投诉回复时间

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后,承办部门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由举报投诉中心回复投诉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