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路费征收政策解答 1、什么是公路养路费?它的用途是什么? 答:公路养路费是指依法向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车主)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建、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政府性财政基金。车主应当自觉履行缴纳养路费的义务。 2、养路费的征收依据是什么? 答:《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1998年7月1日省9届人大常委会第2号公告)、《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范围和标准》(浙政办发[1998]140号)、《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交[2003]538号)、《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 3、养路费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答:除国家、省政府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的车辆外,其它所有领有牌照的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标准缴纳养路费。车主是纳费义务人。 4、车主应向什么部门缴纳养路费? 答:车主应向车籍所在地养路费征稽机构(公路稽征处或公路稽征所)缴纳养路费。已实行委托银行代收的市或县、区的非营运车辆(指不必缴纳公建金、运管费等其它费税的车辆),可在当地指定的受委托代理银行网点缴纳,详情请咨询当地征稽机构(绍兴市公路稽证处咨询电话:85333312)。现在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养路费,在拥有工商银行牡丹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后,登录个人网上银行,就可以缴纳养路费,银行会为您寄去养路费发票。 5、车主应在什么时间缴纳养路费?养路费可以跨年度缴纳吗? 答:汽车养路费按月计征;手拖和摩托车养路费按年计征。按月计征养路费的,车主必须在每月10日之前缴纳当月养路费,车主可以预缴其它各月或者全年的养路费;按年计征养路费的,车主必须在每年年底前缴纳次年养路费。 养路费不能跨年度缴纳。 6、新车如何缴费?如何计费? 答:新车在领取号牌(包括临时牌照)后10天内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到当地稽征机构办理缴纳手续,从发照之日起计征养路费。 按月计征养路费的车辆,在新增当月按日计征, 7、未按时缴纳养路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缴纳养路费的,除按规定补缴外,按日加收应缴额5‰的滞纳金,对连续拖欠养路费三个月以上的,并处应缴额30%至50%的罚款,对连续拖欠养路费六个月以上的,并处应缴额50%至100%的罚款。 8、养路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应征滞纳金计算公式为:应征滞纳金=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5‰×滞纳天数 9 如何办理车辆报停 答:车辆因故停驶,车主应于本月月底之前向当地稽征机构申办报停手续,并交存行驶证和车辆号牌(主车两块、挂车一块)(或车辆管理所已办妥机械报停的有关证明原件、司法或其他行政管理机关扣押封存车辆的证明、交通事故停驶证明),经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征养路费。车辆在报停前,必须缴清养路费,即欠费车辆不得办理报停手续。实行按年包干缴纳养路费的车辆在包干年度内不得报停,新购置的车辆在未满两个自然年内一般不得报停,车辆一年内累计报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10 如何办理车辆养路费的转籍 答:车辆转籍应于转籍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办理养路费转入和转出手续。转出需带转籍车辆的档案、车辆购置附加税证原件、车辆交易发票、临时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转籍当月养路费有效凭证;转入需带已经变更的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转出地区公路稽征部门出具的养路费证明函件、当月养路费有效凭证。 11 如何办理车辆养路费的过户? 答:车辆过户应于车管部门办妥变更手续之日起5日内带变更后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过户当月养路费的有效凭证办理养路费过户手续; 12 车辆报废如何办理养路费注销手续? 答:车辆报废应于报废之日起15日内带物资部门的回收凭证、车管所的注销证明和当月养路费的有效凭证到当地稽征机构办理养路费注销登记手续,从次月起停征养路费。 13 如何办理车辆养路费调驻手续? 答:外省调驻本省和本省调驻外省的车辆应于调驻之日起30日内,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有效养路费凭证先到车籍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调驻登记手续,然后再持上述三证和车籍地养路费缴讫证明函件到调驻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调驻登记手续。 14 车辆养路费变更登记包括哪些内容,变更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答:车辆养路费变更登记包括变更车辆用途、车型、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载重吨位等。车主应持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妥变更手续之日起5日内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变更登记手续。 公路养路费征收政策文件会随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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