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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含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
2008-07-08  来源: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行政审批服务科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7、40条。
    实施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数量限制:无
    实施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发证
    法定期限:15日
    承诺期限:8日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符合浙江省道路货运站(场)开业技术条件。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81条;浙价费〔2004〕33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财综字〔2004〕88号《关于同意设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工本费收费项目的复函》。
    收费标准:许可证工本费每套10元。
    实施处室:道路运输管理处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 系 人:吕宇翔
    联系电话:88604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