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9、23、24条。 实施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知识考试合格。 数量限制:无 实施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法定期限:15日 承诺期限:5日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驾驶证; 2.身份证; 3.考试合格证明; 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收费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52条;浙财综字〔2006〕15号;浙价费〔2006〕189号。 收费标准:从业资格证工本费每本5元。 实施处室:道路运输管理处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 系 人:卞大力 联系电话:886049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