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市运管稽征处,始建于1979年,时称绍兴地区公路运输管理处,1983年改称绍兴市公路管理处,1984年运政、路政、交通监理三职能合并,成立绍兴市交通监理处。1987年交通监理移交公安,重新组建绍兴市运输管理处、公路稽征处。2001年11月,绍兴编[2001]47号文规定单位名称为: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路稽征处(挂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处、市汽车维行业管理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等牌子)。 定编95名,相似副处级单位,正职2名、副职4名。处建党委,下设2个支部,4个党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法制科、公交科、客管科、货管科、维管科、驾培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征收科、稽查科等职能科室。1996年至今系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文明单位,绍兴市级文明单位,绍兴市级文明行业。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管理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运输、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业,负责公路养护费等公路规费的稽征,负责运输管理费、客货运附加费(公路建设基金)稽征和使用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维修、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资质评定;指导全市道路精神文明建设、运政队伍建设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 |